国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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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申请涉外专利有两种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和PCT申请途径

 

1.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到2004年12月底,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优势在于:

(1)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它目的。

(2)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权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例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3)如果只计划向一到两个国家申请专利,则采取此途径的费用相对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至少可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2.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于1970年签订的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于1978年生效。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专利国际申请或PCT国际申请

 

PCT专利申请的优点

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优质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创建时间:2022-03-14 11:05